•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1-00048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1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4-07 01:12

    泉教函〔2021〕5号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人才引进与留住人才并进的建议》(第105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高校引才方面

      2009年起,我市开始实施“桐江学者计划”。2014年,我市对《实施规定》进行修订,按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分别设岗,提高科研经费资助标准,加强聘任管理,并更名为“桐江学者奖励计划”。2017年,“桐江学者奖励计划”被纳入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作为社会事业人才“保障工程”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吸引力不强、岗位设置和招聘条件不够灵活、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高校难以聘任到合适人员等问题,我市再次对《实施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设岗学科(专业)范围和细化岗位职责,增设讲座教授岗位,提高奖励金标准,加强考核管理,全面提升引才实效。2009年—2020年,共引聘9批97名桐江学者(特聘教授67名、讲座教授30名),其中2019年引聘24名桐江学者(特聘教授6名、讲座教授18名);受聘专家主要分布在与我市信息技术、光电、化工、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学科,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在泉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保障方面

      根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的要求和《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8〕19号),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由五个层次扩展到七个层次。为进一步推动在泉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落细落实,切实办好在泉人才最关注的“关键小事”,2020年6月,出台《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进一步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优惠政策,制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让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是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

      四是高层次人才子女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执行,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中,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六、七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2020年秋季省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幼儿园2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幼儿园157人(入学153人、转学4人)、小学136人(入学120人,转学16人)。全市小升初免派位方面照顾高层次人才子女112人,高中转学1人;有22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中考中招加分的照顾,得到高层次人才的认可和满意。

      根据代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释放政策红利。推动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用足用好用活人才政策,在桐江学者相关岗位待遇的基础上,鼓励高校在奖励补贴、科研经费和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给予叠加支持,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

      二是提升引才质量。组织我市高校落深落细落实《实施规定》,坚持紧密围绕泉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岗,突出政治引领和立德树人,严把基本条件和学术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进一步提升人才引进质量和工作成效。

      领导署名:刘殊芳
      联 系 人:唐静怡
      联系电话:22777351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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