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1-00046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1
泉教函〔2021〕3 号
答复类型:A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泉州各中小学校内及周边二百米商店售卖五毛食品的建议》(第101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强化联合执法。联合工商、行政执法、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各种食品违法行为,对校园周边食品零售店、小摊点等进行清查,对食品来源、进货渠道和进货台帐记录,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开辟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等方式,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识假辨假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是建立督导考评。进一步细化《泉州市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细则》,将“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作为考评内容,赋予一定分值,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领导署名:陈军宣
联 系 人:王 利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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