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179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10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4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0-06-22 17:38

    泉教函〔2020〕106号
    答复类型:B

    郭荣文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中、小学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学校无障碍建设是无障碍建设环境的重要部分,关系到残疾儿童在学校便利行动和安全房屋,也是促进残疾儿童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举措,十分必要。

      近年来,我市新、改扩建教育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技术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出入库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在竣工验收阶段,对无障碍设施漏建、缓建或未达设计标准的,严格要求整改到位,否则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018年11月,住建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确了《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对学校和特教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了要求。同时,按照国家《无障碍建设条例》有关规定,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共建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还应当优先推进特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精神,会同市残联主动指导各地争取将无障碍改造列入计划,协同做好监督检查,同时,邀请行业专业人士进行统筹分析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优化整改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的教育建设工作。

      分管领导:蔡琦瑜
      经办人员:余增杰
      联系电话:22762502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市政府督查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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