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169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1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7
泉教函〔2020〕169号
答复类型:B
白文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加强早期教育的建议》(第1025号)由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健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0-3岁婴幼儿早期照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等文件,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原则、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分工,共涉及17个部门,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早期教育是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一部分,我市相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一是开展部门协作。2016年8月,市卫健委联合市妇儿工委、市教育局,成立泉州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明确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施进度和部门、单位职责,协调、解决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施中的问题。2019年1月,市卫健委与计生协会、教育局成立“泉州市优生优育·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中心”,举行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中心揭牌和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组建“泉州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专家组”,更好地推动全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二是加强组织管理。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成立了本单位儿童早期发展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规划,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多学科合作制度,探索儿童早期发展的保健临床序贯模式,进而提供全方位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项目。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市教育局和市计生协会组建“泉州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专家组”,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向县、乡、村覆盖,以更好的服务托幼机构的集体儿童。2018年,泉州市、晋江市顺利通过福建省妇儿工委、省卫计委的《两纲》妇幼保健重难点项目——“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两年结项验收;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成功晋级“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全国仅有50家机构获此殊荣);晋江市、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获得福建省“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称号;安溪县被确定为国家农村试点县;示范基地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向全市的县、乡、村覆盖。二是2010年以来,根据省、市级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我市各级示范性幼儿园通过早教班、亲子活动、早教咨询、入户指导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三是市妇联连续10年联合市教育局、关工委、计生协会、教育基金会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教巡回讲座、开展泉州市“书香小芽儿”亲子阅读活动。四是市妇幼保健院每周举办家长课堂,宣传各种儿童保健知识,内容包括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喂养、儿童教养、儿童潜能开发、疾病预防等,并与健康时报联合举办《中国儿童生长发育健康传播行动泉州站》,宣传儿童生长发育科普知识,推动全社会对儿童生长发育的关注。医疗保健单位积极拓展健康教育渠道,通过孕妇学校、父母课堂、微信平台、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理念,利用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稿件、宣教小课堂、孕妇课堂、编印健康教育处方、举办公益活动及大型健康教育活动等方式,广泛进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理念的宣传。
(三)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卫人口〔2019〕107号)等文件精神,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所有的托育机构应及时向机构所在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市场监督管理和民政部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一是对营利性早教机构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并加大对营利性早教机构的抽查;二是严格把关非营利早教机构申报手续,监督其依法依规运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举办非营利性早教机构。
(四)建立早教人员培养机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前教育系目前开设早期教育的专业,同时学校设立“儿童早期教养与指导福建省高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和“学前教育学院早期教育研究所”,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扎实开展0-3岁儿童早教实验指导工作。泉州市部分幼儿园教师也积极参与由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的早教师岗位技能培训,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育婴师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从不同层次提高了全市早期教育师资的整体素质。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协会共同举办儿童早期发展相关培训班24次,累计培训全市妇幼保健人员5780人次。
下一阶段,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方的支持和规范。在早期教育的人才培养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我市具备条件的高校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开设早期教育专业,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二是推动有关高校充分利用师资及教育教学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早期教育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认证培训、继续教育等,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引导和鼓励我市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泉就业,为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我市早期教育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陈军宣
经办人员:俞芳
联系电话: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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