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15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1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2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0-06-12 01:19

    泉教函〔2020〕181号
    答复类型:A

    郑碧清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严禁校园与商家合作经营牛奶及商品的建议》由我局会同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师生“健康第一理念,坚持把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教育的底线要求,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卫健等部门密切协作,构筑监管常态机制和防控责任体系,全面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基本实现了校园“食品安全零事故、师生健康有保障”的目标。

      一是抓责任落实。坚持把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治理“餐桌污染”和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绩效和评先、评优挂钩,有力推动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高效落实。各校成立由校(园)长主抓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严格落实校(园)长负责制。特别是去年国家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出台后,各中小学、幼儿园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一起排队、付款购餐、同区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广受社会认可和家长们的好评。

      二是抓宣传培训。我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卫健部门,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周”,采取校园广播、宣传栏、课堂教学、讲座、班会、社会实践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大手拉小手”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了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19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各类宣传册、宣传海报3500余份,邀请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为在校师生上食品安全课累计超过150课时。

      三是抓联合监管。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结合期初工作检查、“食品安全周”、中高考前等时机,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春雨行动”,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卫生质量状况、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上岗证、内部管理措施、校园周边流动摊点等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增加对高风险学校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率达100%。2019年4月初至6月底,配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以全市各类学校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组织对校园周边“三小”(小食杂店、小超市、小餐饮)单位和食品流动摊贩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清理整治,累计出动执法5786人次,约谈相关责任人202人次,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504份,立案20起。2020年面对疫情防控和返校复学双重压力,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市、县同步,围绕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供校集体用餐配送管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方面,截至到今年4月底,全市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54人次,对全市285所校内食堂、707家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21家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家供校食品生产企业、523家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291个具体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制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确保学校食堂监管不留盲区。

      对于您们提出的“动用地方立法权。泉州可行使地方立法权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经销商进行严格的规定,从经营资格到质量监控进行详细的规定,对与学校合作的经销商进行明确的规定,从源头上消除校园饮食安全的隐患”一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委员会对于该立法建议是否属于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立法权限范畴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号)要求,立足“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一是加强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加强对学校周边、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等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排查清理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严格校园内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主体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求学校落实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管理责任,严禁向无证照经营者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学校周边、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为重点,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三无”、过期变质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食品行为,同时强化四个关口监管:一是把好食品进货关。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齐全有效的供货商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措施,确保食品食材原料质量可溯源。二是督促把好食材加工关。要求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坚持“煮熟、煮透”标准,严格执行生熟分开。三是督促落实管控关。督促学校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落实每日岗前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把货物进出、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各道关口,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四是把好质量监测关口。把学校周边经营者和学校食堂、小卖部列入年度抽检对象,定期开展监督抽检,特别是对“五毛钱食品”、来源不明的食品,强化食品安全监测,有力阻击不安全食品进入校园。

      三是加强宣传和投诉处置工作。要求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处置预案》并强化演练,指导学校设置咨询投诉值班台,现场解决学生咨询以及出现的各类投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普法进学校活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和经营者自律意识,引导学生不购买“三无”“三高”食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分管领导:陈军宣
      经办人员:宋世杰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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