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15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1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2
泉教函〔2020〕179号
答复类型:A
王双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中小学学生课后托管问题的建议》(第1208号)由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悉心谋划,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康涛书记、王永礼市长、林万明常委等领导多次批示、研究,周真平副市长多次召开碰头会、专题会研究部署,并深入有关学校进行调研,协调、指导、推动课后服务工作。2019年1月17日,市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联合出台《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我市13个县(市、区)及市直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工作。2019年春季,全市有598所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占学校总数44.69%;参加课后服务学生24.56万人,占在校生的31.81%;参与教师约1.4万人。2019年秋季,全市开展课后服务的小学增至649所,占学校总数48.76%;参加课后服务学生34.81万人,占在校生的43.56%;参与教师约1.7万人。我市的课后服务工作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先后接待四川成都、湖南邵阳及省内多个地市的学习考察,得到省教育厅和有关兄弟地市的充分肯定。
(二)财政补助,全额保障。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精神,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2019年泉州市级承担课后服务补助资金950多万元,其中市教育局商市财政局下达课后服务补助资金740余万元,争取到市总工会支持补助213万元,共同承担市直小学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所需费用,并对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试点学校(城区50%的学校)学生参与课后服务费用给予50%补助;对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开展课后服务的城区学校,按实际参与学生数,参照市直小学费用支出标准给予20%的奖补。
(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强化教育、公安、卫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志愿者在教师资质、健康条件等进行审核、报备,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入校有相关资质、保障工作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四)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各县(市、区)、各试点学校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独具特色、规范有序的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内容以开展托管服务为主,要求学校以学校教师为主,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技、兴趣小组等实践培训活动,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二、课后服务存在问题
课后服务覆盖面不高,特别是农村小学;目前省级尚未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定价目录,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负担较重。
三、下一步打算
(一) 完善保障机制。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教基〔2018〕26号第27条)、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 “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闽教发〔2019〕5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多次协调,市发改已基本同意我市采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目前正在草拟中小学课后服务有关收费事宜的文件,将进一步解决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问题,加大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及投入,扩大农村课后服务的覆盖面。
(二)扩大课后服务内容。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完善既有的好制度、好机制,进一步推进课后服务活动,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组织学生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今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补助保障政策,加强课后服务指导,不断探索课后服务形式,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分管领导:陈军宣
经办人员:林松坡
联系电话: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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