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151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17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2
泉教函〔2020〕177号
答复类型:A
陈永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建议》(第1182号)由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康涛书记、王永礼市长、林万明常委等领导多次批示,周真平副市长多次召开碰头会、专题会研究部署。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积极做好调研、协调、指导、推动工作。2019年1月17日,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率先在全省出台《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全市13个县(市、区)和4所市直小学都全面出台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并全面启动课后服务的试点工作。2019年春季,全市有598所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占学校总数44.69%;参加课后服务学生24.56万人,占在校生的31.81%;参与教师约1.4万人;2019年秋季,全市开展课后服务的小学增至649所,占学校总数48.76%;参加课后服务学生34.81万人,占在校生的43.56%;参与教师约1.7万人。我市的课后服务工作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先后接待四川成都、湖南邵阳及省内多个地市的学习考察,得到省教育厅和有关兄弟地市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困难及问题
虽然我市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各学段课后服务要全覆盖存在经费不足。按照现有管理体制,课后服务经费主要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保障;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由市总工会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筹集500万元,承担市直小学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所需费用和13个县(市、区)城区开展的试点学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若课后服务幼儿园、中学、小学要全面铺开,财政负担较重。二是试点学校的教师在正常授课外增加一定的工作负担,学校和教师的积极主动性不高。
三、下一步打算
1. 完善保障机制。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教基〔2018〕26号第27条)、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 “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闽教发〔2019〕5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多次协调,市发改革已基本同意我市采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目前正在草拟中小学课后服务有关收费事宜的文件,将进一步解决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问题,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2.扩大课后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完善既有的好制度、好机制,在经费保障的情况下,争取逐步扩大课后服务的范围,优先安排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惠及更多群众。
3.加强宣传引导。我局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广大教师从思想上、大局上充分认识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尽量克服自身的困难,积极探索切实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帮助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后顾之忧。要求学校加强宣传引导,根据实际统筹学校工作,科学安排少数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实减轻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负担。课后服务内容以开展托管服务为主,至于其他拓展服务,各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自行选择,不搞“一刀切”。
今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补助保障政策,加强课后服务指导,不断探索课后服务形式,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分管领导:陈军宣
经办人员:林松坡
联系电话: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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