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150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2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0-06-12 01:10

    泉教函〔2020〕97号
    答复类型:B

    出能杰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大量涌现的培训教育机构在为百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满足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需求方面创造了条件。但在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学习的补充性要求的同时,相当一部分培训机构存在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诸多问题,不仅侵害了学生家长的权益,也成为了推动应试倾向,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剧教育过度竞争的重要推手。因此,我局联合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以整治学科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为重点,坚决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乱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一、出台设置标准,加强日常监管

      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已于2019年1月28日正式出台了《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现已正式实施。一是严格规范培训内容。《设置标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开展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做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二是明确监管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要求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范和加强对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三是强化收费管理。针对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收费纠纷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提出明确规定,要求:不得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应与学员(未成人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应及时全额缴存培训机构银行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监管,待续保持高压态势,于1月22日下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停止所有活动的紧急通知》(泉教民〔2020〕1号),责成校外培训机构停止所有活动,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宣传引导和巡查、督查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强化督查检查,联防联控,公布举报电话,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开业情况实行日报告(包括节假日)、零报告制度,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开展线下培训,全市还未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截止5月21日,全市9家高考补习班校外培训机构经申请并验收通过,同意复课。

      二、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督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督机制。对发现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责成其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行为;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严禁执法人员通风报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及违纪的移交纪委查处;三是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查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等违规培训行为;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乱收费行为、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乱挂牌等现象。四是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重点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安保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的现象。今年3月15日,我局下达《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民〔2020〕2号),部署专项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要求各县(市、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拉网式摸排,确保“全面排查,不漏一个”。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三阶段(摸排阶段、整治阶段和验收阶段)整治,今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在执法检查中,对证照不全,但符合设置标准的,且不存在“四无”房屋和安全隐患的,引导其办理相关证照;对证照齐全的,但存在“四无”房屋或建筑、消防、饮食卫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招生和入学,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并列入“黑名单”。

      三、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举报途径

      一是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市、县(市、区)教育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校园公告栏等方式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及主要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已于2018年和2019年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了前三批“黑白名单”共510家,其中白名单159家,黑名单351家,并将于今年7-8月公布第四批“黑白名单”。二是健全监督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实现对培训机构规范有序管理,对失信培训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引导社会,特别是家长理解、支持、助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四、加强师德教育,规范教学行为

      根据《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通知》(泉教人〔2018〕175号)精神,我局重申严禁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针对有违师德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布市级及各县(市、区)违反师德行为举报电话,坚决查处教师有偿家教、课上不讲课后讲等有违师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惩治一人。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健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面行为通报及查处制度,并出台师德负面清单,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教综〔2018〕27号)精神,我局从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办学品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强化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大考核惩处力度等四个方面对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今年5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我局将要求各县(市、区)认真进行学习宣传,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知识培训内容备案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负面清单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五、实行标本兼治,推进课后服务

      2019年秋季,市直小学和各县(市、区)城区小学根据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教综〔2019〕1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市)按照“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和“自愿参加、公益惠民、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内容以开展托管服务为主,要求学校以学校教师为主,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技、兴趣小组等实践培训活动,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提高课后服务水平。2019年秋季,全市开展课后服务的小学增至649所,占学校总数48.76%;参加课后服务学生34.81万人,占在校生的43.56%;参与教师约1.7万人。

      分管领导:王瑞钦
      经办人员:李礼星
      联系电话:22783859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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