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14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9
泉教函〔2020〕104号
答复类型:B
杨惠英等五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理“校闹”行为的建议》(第134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时有发生,侵害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我局历来非常重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注重部门衔接合作,成立了泉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推动形成依法理性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共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出台以后,为我市依法治理校闹提供了文件依据。我局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转发和贯彻落实,文件下发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持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有效避免了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于偶发的学生校园内猝死事件,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主动介入,引导涉事学生家属进行调解、协商,有效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教育部门和学校强化人文关怀,为相关涉事学生家属进行校方责任险理赔等事宜。部门协同协力依法治理“校闹”的成效初显。
针对您们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会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工作。严厉打击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依法惩处“校闹”人员,杜绝“不难不解决”“花钱买平安”等现象,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二是以2019年12月被教育部确定为依法治理“校闹”试点单位为契机,从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处理“校闹”问题的工作机制基础上入手,对其制度建设、运行模式、流程、标准、事中事后的协调等各环节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校园安全事故处理风险防控机制、事故处理运行模式中快速有效联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尤其是各职能部门有效衔接、快速联动的特色做法、工作机制进行经验提炼,归纳出校园安全事故处理的经验模式。建立健全校园纠纷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理机制,探索成立由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多部门组成的涉校矛盾纠纷第三方处置机构。
三是法理上分析“校闹”等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责任构成及归责原则、责任承担、责任救济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个不同角度落实“意见”的具体规定,重点探索学校保护中学校责任和教师责任,明确责任边界,在职权范围内积极探索完善“校闹”处理工作机制。同时,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仅限于“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对于你们建议的“根据《意见》规定,鼓励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学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我市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在积极向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进行建议推动。
四是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保障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学校将法治知识渗透到学科教学中。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心理状态,设置相适应的法治教育方式,采取更丰富、活泼的形式,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在现有基础上,指导、扶持部分地区升级或新建若干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增加基地的互动、娱乐元素,让青少年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形成部门主导,学校负责,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积极参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打好防治“校闹”组合拳。开展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联合关工委等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关爱青少年”活动;协同检察院、司法局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学校法治课教师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通过法治副校长讲堂等方式,为师生、家长开展普法及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学校法治课教师可以利用家长会等时机宣讲,让每名家长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直观的了解和感受。
十分感谢您们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分管领导:蔡琦瑜
经办人员:陈荣煌
联系电话:22782905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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