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141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1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9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0-06-03 16:50

    泉教函〔2020〕102号
    答复类型:B

    戴嘉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在边远乡镇的学校实行校车接送制度的建议》(第123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服务建设的关心。我市历来重视校车工作,多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落实校车财政资助政策。2012年,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关于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2020〕1号),2012年至2014年期间,安排专项资金对购买国标校车给予补助,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将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2015年后,根据《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十三条规定,对配备校车的学校及服务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补贴。

      二是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发挥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通过开展校车第三方专业监管,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实现校车100%纳入校车统一监管平台,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联合交警部门,对校车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通报辖区校车违法及事故有关情况,督促和教育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时做好交通违规行为整改。

      三是提升校车服务供给水平。目前我市校车数量不断增加,现有校车1030部,其中,南安市就有328部校车,2019年增加校车29部,目前还有12部校车正在办理运行手续,2020年还将进一步增加校车数量,有效提升校车接送服务覆盖面。

      下一步,我局积极协调财政、交通等有关单位,督促各县(市、区)全力提升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地区学校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积极探索逐步在边远乡镇的学校实行校车接送制度。

      一是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的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配备校车的学校及服务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补贴。

      二是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调研和摸底调查,了解校车财政保障和校车服务需求情况,鼓励各地采取财政投入、社会供给等多种形式加大校车投入,增加校车运行数量和服务供给,特别是要向边远乡镇进行倾斜。

      三是协调交通部门加强公共交通投入,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四是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交通局等部门到各偏远乡镇,对运行资金有保障且有需求开通校车服务的路线进行实地勘测,与乡镇政府、道安办协商校车路线开设情况。现场勘测和协商后,对符合校车通行条件村落先开通校车;对暂不符合通行条件的,由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改造提升,争取符合一条开通一条,缓解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压力。

      五是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校车安全监管,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分管领导:蔡琦瑜
      经办人员:陈荣煌
      联系电话:22782905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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