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060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3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0-04-21 11:09

    泉教函〔2020〕81号
    答复类型:B

    市民政局:
      蔡丽勉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泉州市自闭症康复机构收费,切实减轻自闭症家庭负担的建议》中有关教育部门的协办意见综合如下,供参考。
      近些年来,教育部门一直重视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招收特殊儿童入学。每年市教育局秋季招生工作意见中都对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入学作出明确要求,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殊教育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幼儿园、普通中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定期与不定期举办自闭症儿童家长公益培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种自闭症教育康复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家长们的思想认识和辅助教育康复水平,为自闭症儿童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落实政策保障。2019年9月,市教育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市、区)建立普通学校(园)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机制,让自闭症等残疾儿童享有接受公办学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提高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融合教育水平,接下来教育部门主要从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规范自闭症康复机构收费两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自闭症康复机构的评估标准。配合市残联不断完善自闭症康复机构评估标准,进一步提高自闭症康复机构的教学质量;进一步指导编写校本教材,使其具有实操性、丰富性、多样性,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是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专家作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配合市残联指导、评价本县(市、区)自闭症康复机构教育工作;为本县(市、区)承担特殊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派出教师和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为接受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的自闭疾儿童、少年提供辅导和支持;为自闭症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咨询。
      三是规范收费水平与教学质量相匹配。市教育局将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根据权限,配合发改部门持续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监管。2020年,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发提醒函,督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四是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长效机制。针对我市特殊教育教师配备不足和专业水平不高问题,举办自闭症康复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自闭症康复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对自闭症康复机构的师资学历和专业设立门槛要求方面。参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人员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市教育局将会与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自闭症康复机构师资的师资管理,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

      分管领导:蔡琦瑜
      经办人员:林远聪
      联系电话:28381299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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