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054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1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2
泉教函〔2020〕136号
答复类型:A
市人社局:
现将黄金火代表提出《关于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建议》有关教育部门的协办意见综合如下,供参考。
根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的要求和《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8〕19号)精神,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由五个层次扩展到七个层次。
为进一步推动在泉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落细落实,切实办好在泉人才最关注的"关键小事",2019年4月,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进一步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优惠政策,制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让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是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加分照顾。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办事流程》办理。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执行,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中,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六、七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分管领导:陈军宣
经办人员:孙红岩
联系电话: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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