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05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1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2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0-04-21 10:41

    泉教函〔2020〕134号
    答复类型:B

    市人社局:
      现将洪义锋等5名代表《关于取消或放宽我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因私事出国(境)限制的建议》(第1155号)有关教育部门的协办意见综合如下,供参考。
      根据《泉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泉委办〔2010〕17号)精神,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受聘人员均属于应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制度的人员。应备案人员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照时,应经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目前,全市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约11000人,随着全市教师综合能力的不断提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也在日益增多。
      今后,我局将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提升审批效率、简化请假手续办理,校级正职领导以外的高级教师若事假未超过规定天数,可直接由学校审批。

      分管领导:刘殊芳
      经办人员:许美玉
      联系电话: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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