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051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1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2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0-04-21 10:27

    泉教函〔2020〕133号
    答复类型:A

    市卫健委:
      现将蔡进强等6位代表《关于把0-3岁婴幼儿托育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有关教育部门的协办意见综合如下,供参考。
      2010年以来,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市积极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均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截止2020年春季全市县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共 391所(其中省级50所,市级 63所),每学期保证两次面向社区开展免费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每年组织教师深入社区、深入家庭,定期不定期开展早教咨询、入户指导、亲子互动辅导活动等,根据园所条件,开展各类早期亲子课程体验、六一活动、早期教育讲座等,较好地为社区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的宣传和指导。
      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洛江区双阳中心幼儿园、泉港区实验幼儿园、晋江市实验幼儿园等38所公办幼儿园率先创设早教中心;部分民办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共3575人,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下一阶段我局将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卫人口〔2019〕107号)文件精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虽然公办幼儿园的早教中心和托班正处于没有教职工核编标准、没有资金支持、没有收费依据的困境,但是我局将继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早教中心和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二是要求新建公办幼儿园,在满足本服务区3-6岁适龄幼儿入学需求情况下,在规划建设时预留早教活动室,为开展早教活动提供相应的空间条件。同时争取县(市、区)、各乡镇财政及计生协会等部门的资金支持,争取专项资金的投入,为早教活动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引导泉州师院、泉州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华侨职业学校、晋江华侨职业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培训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分管领导:陈军宣
      经办人员:俞芳
      联系电话: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