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20-00031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0〕8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31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0-04-10 16:43

    泉教函〔2020〕83号
    答复类型:B

    泉州市财政局:
      我局协办的《关于侨捐工程的修缮维护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人大第1213号),相关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供参考。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我市连续多年部署实施了包括学校侨捐工程在内的一系列校安建设工程。
      关于代表提出的"建立侨捐工程信息查询系统"方面。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现有校舍(包括侨捐工程在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并采取相应措施。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将会录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定期组织数据更新维护。下一步,市教育局或将建立"泉州市校舍安全隐患管理系统",届时,将进一步考虑"侨捐工程"的归口管理事宜。
      关于代表提出的"加大对侨捐工程的修缮维护力度"方面。近期,市教育局制定印发了《泉州市教育系统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分阶段、分重点对全市各级各学段所有学校建筑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排查。此次排查对象包括侨捐工程在内的全市所有学校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隐患,重点关注 "两违""四无"情况、改变原设计施工功能、改变建筑结构布局、失养失修钢结构建筑、超过使用年限或已鉴定为危房建筑、租用借用临时性建筑、存在消防或其他建筑隐患七类重点隐患,进一步查缺补漏,做足做好隐患排查的闭环管理工作。通过梳理清单、制定措施、整改销号、督导检查等四个环节,敦促各地诊断筛查、边查边改,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隐患等级、治理措施、整改时限,分类严抓治理,确保校园建筑安全隐患整治高质量、高成效。建立校舍安全隐患管理机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组,全程跟进检查指导,要求各地对发现的隐患建筑实行闭环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提请属地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对需要加固修缮的建筑,各地提出初步方案和投资计划,报属地政府批准后,列为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储备项目,作为"校安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象。
      关于代表提出的"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或规定,确保侨捐工程修缮维护工作符合安全与质量的要求"方面。《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实施意见》已明确要求,校舍维修、加固、改扩建、重建项目,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方可准入。所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具体涉及建筑行业施工管理标准化方面的内容,我局建议,以协办单位市住建局意见为准。

      分管领导:蔡琦瑜
      经办人员:余增杰
      联系电话:22762502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1日

    (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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