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9-00198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9〕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3
泉教函〔2019〕126号
答复类型:A
庄刚毅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334号)由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种类型的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家长因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的困难。但由于缺乏监管,校外托管机构证照不全,存在诸多隐患,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已成为无法回避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我局本着对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本着加强监管、逐步规范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一是强化前置审查。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托管机构人员的把关,对从事教学辅导的从业人员严把入口关,并对有提供教学辅导服务的托管机构,加强审核把关,督促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辅导人员;市民政局加大登记前置审查力度,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等方面严格把关,支持符合登记条件的托管机构依法成立;2019年3月,市消防支队会同教育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若干意见的通知》(应急泉消〔2019〕61号),对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采取审批与第三方评估"双轨制"。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审批问题参照有关要求执行。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市民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开展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在泉州民政网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的托管机构,责令整改,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列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出台《泉州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组织采取不给予资金资助、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规范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发动社会监督,促进托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在登记审核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举办校外托管机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个人登记或备案为校外托管机构负责人。三是开展专项治理。2018年,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泉州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针对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对违规从事学科教育培训的托管机构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且不具备整改条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立即予以关停取缔;对基本符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且具备整改条件的托管机构,指导其按照《关于印发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泉教综〔2019〕3号)的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同时,积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堵疏"结合,部署重点集中整治6类不规范行为,查处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以及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为加快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安全问题、课后放任等问题奠定政策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吸收借鉴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努力探索适合校园托管机构发展路子,促进校外托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继续给予关注指导。
分管领导:陈军宣
经办人员:胡志强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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