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9-0018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9〕1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3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19-06-28 16:17

    泉教函〔2019〕111号
    答复类型:B

    陈新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难题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的民生工程。2018年以来,我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康涛书记、市政府王永礼市长和林万明常委、周真平副市长等领导在民盟泉州市委会《关于推进泉州市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上的批示要求,以及市政府周真平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研究、协调会要求,市教育局黄世界局长亲自主持召开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一、政府重视,各地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相继出台。我局会同财政局对我市开展小学课后服务成本进行测算,并经过广泛调研,多方沟通和征求意见,于2019年1月17日联合财政、工会、人社、民政五部门出台《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鼓励县(市、区)中小学提供课后服务工作,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约1200万元,市总工会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等工会筹集经费500万,以城区公办小学为主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中心市区确定市直小学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不少于5所城区小学作为试点。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学校。为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推进此项工作,2019年2月15日,泉州市教育局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于3月10日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并扎实开展课后服务。截止2019年4月10日,全市13个县(市、区)和市直四所小学(实小、附小、晋光和二实小)已经全面出台课后服务实施意见。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课后服务"无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能及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同时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求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入校有相关资质,保障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三、建立激励机制,确保课后服务稳妥推进
      对于您提出的:"课后服务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建议把课后服务直接列为教育收费项目,采取政府实行一定程度的"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的形式进行,由学校购买服务、引入优质社会资源,或学校给予教师补贴,让其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的建议,我局表示认同。近日,我局已通过书面材料向省厅上报我市小学课后服务推进工作情况,建议省厅联合物价部门,出台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标准。
    我局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建立激励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各县(市、区)的试点学校能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扎实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

      分管领导:陈军宣
      经办人员:林珊珊
      联系电话: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