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9-00166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9〕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8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19-06-03 22:13

    泉教函〔2019〕92号
    答复类型:B

    洪桂珠等8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允许中小学组织春秋游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小学春秋游是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范畴之一,是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衔接的有效形式,也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目前此项活动已经上升为"研学实践"活动,使之更具教育性,更符合学生特点。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积极推进包括春秋游在内的社会实践教育工作,努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是在政策支持方面,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新时代学校德育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要求学校把校外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把学生研学实践情况列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根据教育教学计划每学年至少安排一周时间,利用各类校外教育资源,多形式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是在安全保障方面,相关文件均明确要求各地各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要强化安全保障,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加强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集体使用交通工具必须雇佣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要严格执行学校师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拟定活动计划,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与家长签订协议书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
      三是在地点选择方面,倡导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同时,鼓励学校根据实际,分年级或周期组织学生到不同的场所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促进城乡交流,增强实践教育的多样性和吸引力。
      四是在参与对象方面,相关文件均明确规定,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
      总之,市教育局支持学校开展包括春秋游在内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已下发多份文件为各地各校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导。但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和学校受考试评价制度影响,以安全责任或收费管理为由,未能按要求组织学生研学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各校认真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提高对校外教育工作意义的认识,把组织学生参加春秋游等校外实践活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多创造条件让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接触社会,提升综合素质。
      感谢您们对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关注。我们将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把您们的建议落实在深化素质教育工作中,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分管领导:王瑞钦
      经办人员:苏炳炎
      联系电话:28229598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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