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9-00164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9〕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9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19-05-30 22:05

    泉教函〔2019〕84号
    答复类型:B

    洪顺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大量涌现的培训教育机构在为百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满足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需求方面创造了条件。但在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学习的补充性要求的同时,相当一部分培训机构存在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诸多问题,不仅侵害了学生家长的权益,也成为了推动应试倾向,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剧教育过度竞争的重要推手。因此,我局联合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以整治学科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为重点,坚决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乱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一、出台设置标准,强化规范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已于2019年1月28日正式出台了《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现已正式实施。我市《设置标准》是在参照省颁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部门会商、专题讨论研究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求。一是强调内容要求。《设置标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开展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二是明确监管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要求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范和加强对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规定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校外培训机构银行账户加强监管。要求建立信息公示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和年检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提高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水平。三是强化收费管理。针对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收费纠纷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提出明确规定,要求:不得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应与学员(未成人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应及时全额缴存培训机构银行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
      二、明确职责分工,凝聚协同合力
      各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部署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确保整治不留盲区,集中力量停办、取缔一批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二是明确任务和分工协作。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齐抓共管,协同协作,联合做好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力度。三是明确消防前置审批要求。2019年3月28日,泉州市消防支队与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办理消防许可审批和引入第三方消防评估的具体要求。四是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各县(市、区)迅速行动,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坚持疏堵结合,采取包括联合执法、公开举报电话、整改台帐销号、治理进度月报告和特殊时段日报告、信息通报、专项督查等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专项治理。截止2018年12月20日,全市共整治校外培训机构3795家,无问题培训机构245家,存在问题培训机构 3550家,已完成整改培训机构3550家,整改完成率100%。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力度
      一是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各县(市、区)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校园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让"黑名单"上的培训机构没有生存的市场。二是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实现对培训机构规范有序管理,对失信培训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引导社会,特别是家长理解、支持、助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三是加强培训机构日常监管。通过年检和"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四是巩固治理成效。各地根据群众监督举报,及时掌握情况,把好关口,主动作为,查处违规培训,防止出现严重反弹,杜绝违规超前超标的学科类培训再火热的现象。五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督导。我局将要求各县(区、市)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下达专项督导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规范教师管理,提高师资水平
      根据《设置标准》要求,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且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二是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其聘用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三是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的把关,规范和加强对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师资管理,确保教学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五、实行标本兼治,推进课后服务
      我局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总体思路,将在治标、治本两方面发力。治标方面,要在2018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保持高压态势,防止违规培训反弹,强化督导,建立完善治理长效机制。治本方面,我局将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努力让学生在学校学足学好。积极推进课后服务,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丰富课后服务途径。2019年1月17日,我局联合总工会、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出台了《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目前各县(区、市)和市直学校都已制定了实施方案,试点学校于3月份陆续有序地开展课后服务。
      六、严格主体准入,规范托管机构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根据2019年1月24日省政府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制定《泉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调研方案》(泉教综〔2019〕18号),扎实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调研工作。二是严格主体准入把关。2019年2月26日,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校外托管机构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开展托管机构评星评级。我市将每学期组织对学校摸底反馈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评星评级,并督促中小学校通过微信推送、公告栏展示等途径,将学校周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向学生家长公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倒逼机制。

      分管领导:王瑞钦
      经办人员:方若愚
      联系电话:22783859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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