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9-00158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9〕8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8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7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19-05-27 21:13

    泉教函〔2019〕87号
    答复类型:C

    林树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高校快速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泉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把民办高等教育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全市共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8所,其中,民办高校10所(本科院校4所、民办高职院校6所),在校生总数约5.8万人,约占全市高校在校生总数的42.2%。民办高校在我市高等教育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您在建议中客观分析了当前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问题,并提出了具有指导性和建设性的建议,我局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和市委编办就您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其中:
      1.关于推进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均衡发展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在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确保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律适用于民办高校";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职业教育名师''百人计划''培育项目""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等重点改革项目均使用全市高校施行;从2016年起设立的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也将民办高校纳入市级财政补助范围,2016年~2018年共给予民办学校奖补资金约9548万元(约占总资金的40%)。
      2.关于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的问题。市财政局、人社局表示:2014年10月,国务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相同的缴费和待遇计发模式,但两种制度参保对象仍有明确界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闽政〔2015〕48号)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使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民办高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应当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省政府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政策,不能擅自扩大参保范围。
      3.关于给予民办高校事业编制的问题。市委编办表示:在历届的各级人大、政协会上均有相关的建议或提案,但经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并向省委编办请示汇报,目前给民办高校事业编制不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而且与中央编办关于对"高等学校和公立医院,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改革精神不相符。
      4.关于增设闽南科技学院周边公交线路和班次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表示:《环泉州湾公交发展规划》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规划K208路(福厦高铁泉州站-南安洪濑)线路为南北大道-北清西路-S307-康美大桥-X305,途经闽南科技学院。市交通运输局已多次与市第二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勘察,经查,该线路途经的康美大桥被省交通运输厅鉴定(闽交建〔2014〕85号)为危桥,康美镇政府与康美镇派出所在桥头500米处设置限行通告,并在桥头设置了大型车辆通行障碍物。市交通运输局将待南安市政府做好康美大桥修复改造工作后,尽快开通K208路公交路线,切实满足闽南科技学院师生和沿途群众的出行需求。
      根据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建议,结合当前的政策规定,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民办高校规范化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向上级部门反映,帮助民办高校在招生、收费、土地征用、税收等方面争取支持;着力发挥好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推动民办高校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监管,依法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聘任、管理;鼓励民办高校积极申报"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帮助引进高层次人才,改善学院师资队伍结构,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提高学院办学水平;推动民办高校完善工资、福利、养老、医疗等制度,推动民办高校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教师提供有力保障;引导我市民办高校营造尊重人才的氛围,在生活上关心教师,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工作中,让他们充分发挥潜能,实现自身价值,增强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和对学校的归属感,做到"感情留人"。
      以上是我局就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高校快速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情况的答复。感谢您对我市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继续给予关注。

      分管领导:毛伟雄
      经办人员:黄洺鋆
      联系电话:22799607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督查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委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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