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9-00093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9〕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4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时间:2019-04-30 15:46

    泉教函〔2019〕43号
    答复类型:E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东霞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获得"省学科带头人"人才待遇的建议》有关教育部门的协办意见综合如下,供参考。
      我市现有已认定省学科带头人334名,尚处于培养期104名,待遴选68名。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8〕19号),近5年,担任省级学科(教学)、专业带头人的,可认定为第五层次人才,我市现有可认定泉州市第五层次高层次人才192人。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试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对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以每两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不能履行有关职责的,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直学校)提出,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撤销其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
      根据您们的建议,我局将继续向组织、人社部门建议,对省、市名师名校长,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取消评选年限限制。


      分管领导:刘殊芳
      经办人员:唐静怡
      联系电话:0595-22777351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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