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9-0009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9〕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4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时间:2019-04-30 15:44

    泉教函〔2019〕42号
    答复类型:E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东霞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振兴我市乡村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有关教育部门的协办意见综合如下,供参考。
      一是坚决杜绝一味撤点并校的片面做法。我市严格按照《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闽教发〔2018〕111号)、《泉州市乡村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泉教综〔2018〕22号)和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有关要求,严格"撤点并校"条件,优先保障学生就近上学需要,切实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正确处理当前学校布局与中长期布局规划、群众当下利益与教育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确需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坚持实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则,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妥善解决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2016年以来,我市基本已无撤点并校。
      二是全面改善乡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8年计划投资4500万元,涉及7个县(市、区)336所学校。全市完成投资4505万元、占年度计划100.11%。
      三是提升乡村普通高中办学条件。2018年计划投资1亿元建设7个项目。完成投资1.032亿元、占年度计划103.2%。今年从市级教育部门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扶持10所乡村薄弱高中改善办学条件。
      四是支持乡村幼儿园建设。2018年计划投资6300万元建设乡村幼儿园10所。全市完成投资6673万元、占年度计划105.92%。
      五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通过公开招聘、专项考核、遴选优秀教师、调动等方式补充教师6570人,其中新任教师招聘中50%以上的岗位用于补充农村和乡村紧缺学科教师;2019年省统一招聘考试允许安溪、永春、德化等山区县结合乡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面向本市户籍生源进行招聘,简化招聘程序,择优招聘优秀人才至乡村教学点任教。同时,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实助提标扩面,在继续教育、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倾斜乡村教师,"十三五"以来,市级开展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培训乡村小学(幼儿园)校(园)长1157名,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637名。

      分管领导:刘殊芳
      经办人员:唐静怡
      联系电话:0595-22777351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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