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9-00087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9〕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4
泉教函〔2019〕19号
答复类型:E
市体育局:
现将黄少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泉州市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建议》有关教育部门的协办意见综合如下,供参考。
教育部门赞成黄少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按照《全民健身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积极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60所中小学中进行试点开放。2016年4月27日,市教育局、体育局召开泉州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我市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这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鉴于全面开放条件还不具备,各地各校应坚持分类开放、试点先行的原则逐步推进。据统计,目前我市开放的学校数共526所,占学校总数的35.11%。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学校体育场所与教学区相对隔开的学校,基本实现了课余时间和假期向所在社区公众免费开放;二是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和确保师生安全的情况下,对所在社区和共建单位进行预约式开放。社区和单位需进入学校体育场所锻炼,应事先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入内锻炼;三是学校办学规模较大、生均体育场所不足,且教学区与体育场所混杂,考虑到学校管理和校园安全压力,目前无法向社会开放。
从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校现有条件看,推动开放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集中体现在:一是学校面临的校园安全责任压力大,开放后社会各类人员的涌入对正常的教学秩序,校园师生和财产安全等方面构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校园管理上压力大,由于进入校园的市民素质参差不齐,对于出现的乱丢垃圾、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破坏体育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学校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管理。三是市民在校园内体育锻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带来的责任压力大,市民在学校体育场馆内锻炼过程中若出现损伤事故责任难以明确区分,容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矛盾,严重影响并破坏学校声誉及正常教学秩序。四是经费保障的压力大,学校体育场所长期向市民开放后,体育健身设施损耗、维护、保养,安装外来人员出入读卡器、监控设施等必要设备,聘请保安、保洁人员的劳务报酬等费用开支学校难以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本着积极、稳妥、有序的精神,积极吸收黄少华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深入开展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发展。一是及时总结学校体育场所开放工作中的经验,在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在学校旁的宣传栏贴通知告示等方式,让社区群众充分了解学校开放体育场地的具体细节与内容,让群众知道开放的细则和管理办法,积极参与进来,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共同遵守学校体育场所对社区公众开放的规章制度,爱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三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给予开放学校在管理、设施维护经费上予以一定的补助,促进学校开放体育场地的积极性。
分管领导:陈军宣
经办人员:胡志强
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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