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9-00079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9〕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4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时间:2019-04-30 15:26

    泉教函〔2019〕44号
    答复类型:E

    市民政局:
      林志杰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建议》有关教育部门协办意见如下,供参考。
      教育部门赞成代表建议中提出的要"发挥学校育人资源优势。……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践,关注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给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更多的关爱和无私的帮助……让他们和其他孩子一样有健康、快乐、幸福的童年。"
      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着重从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入手,采取多种措施,依法保障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泉州市教育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每年下发对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等三个区的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制定出台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市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都能够进入学校,接受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目前,全市有小学留守儿童7109人,中学留守儿童5891人。
      二、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得到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关爱平台,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和检查,促使学校关注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对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评估细则。2016年迄今,泉州市已有小学243所、初中133所通过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认定。
      一是建立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关爱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3号),关爱留守儿童,优先满足其寄宿、乘坐校车、营养改善等生活需求,及时提供心理、情感关怀。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健全与监护人联系沟通机制,形成家校合力。寄宿制学校按《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有关规定配备服务人员。
      二是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三是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有标准化的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具体教育内容,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并按计划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针对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科学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同时市教育局与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留守儿童"中普遍存在的亲情缺失和家教缺位等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爱"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如:泉州市妇联和泉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8"我们和留守流动儿童在一起"关爱活动的通知》(泉妇{2018}31号),组织开展"爱心家庭"关怀行动、"爱心妈妈"关爱行动。
      根据代表的建议,教育部门下一步将依据职能,继续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教育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陈军宣
      经办人员:曾志安
      联系电话:059528229298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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