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8-00246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8〕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25
泉教函〔2018〕61号
答复类型:B
王双庆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建我市公办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幼教事业的关注。2011年以来,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截止2017年全市已新建161所、改扩建56所公办幼儿园,建设规模达85.4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6.7亿元,新增学位75840个。2018年市委市政府又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已下达建设公办幼儿园20所(其中南安市3所),市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泉财指标〔2018〕117号),建成后将缓解入公办园难的问题。
一、加强调查,提前规划。市委市政府对建设公办幼儿园高度重视,在2017年10月就印发《泉州市服务全面二孩加大学前教育及医疗资源配置三年行动等两个实施方案》(泉委办〔2018〕117号),应对二孩政策后入园高潮。并成立了"泉州市服务全面二孩加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铁晗同志任组长。2017-2019年,全市规划新改扩建幼儿园168所、计划投资21.6亿元,计划新改扩建幼儿园校舍面积72.4万平方米。
二、明确规定,强化落实。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21号)《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转发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规〔2011〕250号)《泉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泉州市教育局 发改委 财政局关于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4-201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用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95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意见》(闽教发〔2018〕7号)精神,4月13日我局召开布置全市摸排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工作专题会议,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再次摸排,我局校对后汇总,2011年以来全市共84宗新建住宅小区。其中已建成23所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17所)、在建46所、还未开建15所。
下阶段我局将协调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配建幼儿园的移交工作,建立教育、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的联动机制,落实泉政办〔2016〕95号及相关文件,由相关部门组织不定期核查住宅小区规划方案配建幼儿园的执行情况,确保建设单位(开发商)按规划方案实施配建幼儿园。并督促属地政府及时接收配建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三、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关于派驻师资力量方面。我局积极发挥省、市示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任 (支)教服务期制度,要求城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近三年共计派出114名市直优质幼儿园教师赴农村幼儿园支教。其中泉州市教育局与石狮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创办泉州幼师附幼石狮园区,并向泉州幼师附幼石狮园区派驻骨干管理人员担任园长。各县(市、区)也通过教师校际交流等方式,选派优秀幼儿教师赴农村和乡镇幼儿园任教,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师校际交流,我局推荐泉港区通过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级示范区认定,推荐永春县申报建设福建省首批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验区,并将于2018年出台我市的县管校聘管理办法,进一步打破教师校际交流的体制壁垒,带动农村和乡镇幼儿园师资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管理,抓好整改。近几年来,按照民办学校的管理要求,我市每年都对民办幼儿园在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常规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符合办学条件的予以年检通过,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公开年检结论信息,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引导家长有序选择规范合格的学校就读。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的无证民办园全面开展摸底筛查,按照"逐个登记造册、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摸清无证园现状,针对无证民办园的数量、分布和实际情况,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实施分类指导,分类处理。各县(市、区)对照《泉州市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的暂行规定》(泉教综〔2010〕21号)和本地实施细则的要求,截止 2017年12月底,经排查全市无证民办幼儿园480所,其中:9所无证民办园整改后补发办学许可证,30所无证民办园被依法取缔, 441所无证民办园正在限期整改,2303名幼儿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顺利分流。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由各级政府牵头,教育、规划、住建、食药监局、消防部门参与,成立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类指导,有序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整改工作,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分管领导:陈永洁
经办人员:刘联北
联系电话:22762502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市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