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8-00242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8〕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25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18-06-14 15:03

    泉教函〔2018〕43号
    答复类型:A

    陈国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办好我市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概况
      "十八大"以来,我市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围绕国家、省、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把学前教育纳入向人民群众承诺的"民生工程"之一,学前教育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生机,学前教育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发展体制。
      资源扩充方面。五年间,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105所,建筑面积43.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6亿元,新增学位3.8万个。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学前教育质量得到整体提升。目前,我市有独立幼儿园1503所,其中公办281所,集体办240所,民办幼儿园982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园448所);小学附设学前班550个点。在园幼儿数38.43万人,近50%幼儿在公办性质幼儿园就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购买服务方案,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71.7%。
      经费保障方面。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3年的4.08亿元增长到2017年8.38亿元,增长超过1倍;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重从2013年的4%增长到2017年的5.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精神,逐年提高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付标准,到2018年不低于200元,仅此一项今年全市财政经费投入增加3500万元。
      师资储备方面。一是多种渠道补充师资。通过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公开招聘以及在人员规模控制数内继续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等方式合理补充师资。2017年全市共计通过公开招聘、专项考核、遴选优秀教师、调动等方式补充教师4439名。其中市直2017年出台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并招聘首批编外合同编外合同教师90人。2018年拟继续招收招聘学前编外合同教师82人,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泉州台商投资区也出台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明确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程序、人事代理、合同签订、工资及"五险一金"办理、岗位聘任、聘后管理等事项。二是注重幼儿师资源头培养。开展幼教专业免费师范男生专项培养,自2015年起,共签约培养幼教专业免费师范男生30人,2018年1月组织泉州市首届专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组织市直和县(市、区)幼儿园和免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同时,在教师招聘中,对于有意投身幼教事业的研究生学历应聘对象,允许先行聘用,并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存在问题
      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泉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开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相关调研活动。我市尚存在着如您提出的入园难、新区开发和小区建设配套幼儿园仍有不足的问题。
      (一)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依然短缺。目前,中心市区公办园占中心市区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不足20%,可提供学位数约8000个,占在园幼儿总数的21.99%。部分公办园存在大班额现象,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规定要求,群众入公办园的愿望远远不能给予满足。
      (二)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比重仍然偏低。历年来,各级政府能够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有所倾斜,逐步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但是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比重仍然偏低。学前教育公共经费分配不均的问题比较突出,财政投入分配过于单一。目前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与少数公办园园舍建设,集体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投入较少。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精神,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各县(市、区)要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体制要求,结合本区域城镇化建设进程和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情况,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千~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的原则,统筹推进幼儿园建设,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幼儿园(包括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布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公办实验幼儿园,经济发达及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有2所以上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园。因人口较少未设独立幼儿园或小学附设班的建制村,要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的原则,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等形式,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全覆盖。逐步减少"大园额"、"大班额"现象。
      二是项目管理,加快建设。①2016年"建设公办幼儿园15所"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面积近6万平方米,新增学位0.6万个;②2017年实施"省级幼儿园建设工程包"30所(含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成后增加学位1万个;③2018年新改扩建幼儿园70所(含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规模28.9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新增学位1.7万个。
      三是盘活资源,改造办园。目前中心市区有办公用房闲置,而幼儿园园舍又严重不足。挖掘利用符合条件的闲置资源用于举办幼儿园是双赢的办法。但由于存在资产用途变更难度大、审批流程多等问题,实施极为困难。2010年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泉州市教育局联合发的《泉州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泉公消〔2010〕88号)通知中对于《幼儿园基本安全条件》明确指出"幼儿园应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不应设在工业厂房、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内"。对于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的资源改造为幼儿园的建议,我们也将指导鲤城、丰泽、洛江教育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是小区配建,及时移交。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1〕11号)精神,建立教育等部门参与的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制度,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备案。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用于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2018年底前,教育等部门联合组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督导对本地2011年7月以后出让土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土地出让合同"内明确规定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套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已私有化和挪作他用的配建幼儿园要由属地政府在2020年之前完成回收并移交。
      五是财政支持,发展普惠。各级教育部门将协同财政部门抓紧出台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推进市、县建立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将拨付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付标准到2018年不低于200元,到2020年不低于500元。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普惠性民办园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保育教育费不超过当地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以内的民办园进行奖补和扶持,向社会提供有质量的普惠性服务。2018年市教育部门专项安排"学前教育补短板"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就包括对示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集体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提高持证教师工资待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补;争取到上级资金4400余万元,对普惠性幼儿园购买服务开展得比较好的地区进行奖补。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陈永洁
      经办人员:林远聪
      联系电话:22772013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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