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0-2018-00228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18〕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22
泉教函〔2018〕45号
答复类型:B
郭铭霞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合同制教师待遇的核心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减编控编政策实施后,教师编制已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教育规模需要,加之"二孩"政策的实施,学校普遍人手紧张。为了缓解编制紧缺和"产假式缺编"现状,我市采取在规模控制数内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的方式,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并不断健全和完善编外合同教师的管理。
一、完善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完善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市教育局在《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泉教人〔2016〕61号)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办理泉州市市直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聘用及人事代理等手续的通知》(泉教人〔2017〕309号),进一步细化管理,明确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程序、人事代理、合同签订、工资及五险一金办理、岗位聘任及聘后管理等事项;丰泽、晋江、安溪、台商区等也均已出台本地的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
二、规范和保障编外合同教师待遇
我市积极落实编外合同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推动编外合同教师"五险一金"办理和同工同酬进程。目前,我市市直、丰泽、洛江、德化、台商区已落实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方面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2017年度文明奖、平安奖等奖励也将编外合同教师一并纳入发放范围。晋江市对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分级管理、等级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每月600-1000元、年终6000-8000元的绩效奖。
从目前的状况上看,部分县(市、区)由于财力问题,尚无法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同工同酬,我局将根据您们的建议,进一步督促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当地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进落实编外合同教师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探索编外合同教师入编渠道
根据《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在市直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连续任教5年及以上的编外合同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在参加市直中职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考试时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目前我市晋江、石狮、安溪等县(市、区)服务满一定年限的合同教师报考本地编内教师岗位,其年龄可放宽5岁、专业或学历类别也可放宽。上述入编优惠政策针对编外合同教师实施,不涵盖民办学校教师。
此前,我局与市人社局针对编外合同教师择优入编问题专程赴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请示并争取政策支持,但省厅表示目前尚无政策依据支持直接考核入编。根据您们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协调市人社局,先试先行,向省上申请试点,对聘满一定年限的优秀合同教师积极探索通过专项招聘入编,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项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发展。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管理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继续在编外合同教师的规范管理、待遇提升和入编渠道等方面,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提升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的素质和稳定性。
分管领导:刘殊芳
经办人员:许美玉
联系电话:22781630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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