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24-00061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9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支持泉州市教育学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06 02:2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高校、市直学校,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泉州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泉州市教育基金会,泉州市教育学会、各县级教育学会:

      泉州市教育学会是我市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学术性社会团体组织,在服务推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专业智库作用。为推动泉州市教育学会更有实效地开展学术研究工作,更有成效地发挥教育智库作用,特制定《支持泉州市教育学会工作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支持泉州市教育学会工作若干措施

      一、畅通市教育学会工作联系渠道。为确保上级教育学会和泉州市教育学会有关工作的及时传达和部署落实,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三定方案”规定,泉州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作为与泉州市教育学会的业务工作联系科室,负责指导泉州市教育学会工作,并配合泉州市教育学会做好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对接工作。

      二、支持市教育学会总结推广泉州教育改革经验成果。支持市教育学会开展全市教育教学改革经验论文和研究成果汇编工作,一年四期、每年100篇左右。汇编由市教育学会组织学会专家库相关专家严格评选,确保汇编材料质量。汇编的经验论文和研究成果视同市级经验论文和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考核评审、相关表扬奖励和学校教师的业务考评等工作。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积极组织发动专家学者、教研员、教师等踊跃投稿。

      三、支持市教育学会开展学术合作活动。支持市教育学会与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联合开展项目合作和学术活动,集聚多方的专业人才和技术资源等优势,合力服务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局机关各科室、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市教科院、各县教科研机构等要重视应用市教育学会智库资源,借力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开展。

      四、支持市教育学会参与第三方教育评价。支持将市教育学会按相关要求纳入泉州市教育局建立的第三方教育评价的专业机构库,协助推动“管办评”分离等教育改革落地生效。鼓励市教育学会主动服务全市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市教育局机关科室、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县教科研机构和基层学校实施的教育评价活动。支持市教育学会参加泉州市域外的教育评价活动,扩大泉州教育对外影响。

      五、加大市教育学会工作经费支持力度。为支持泉州市教育学会更有保障更有实效地开展工作,泉州市教育局将根据市教育学会的工作情况适时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将为市教育学会工作提供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为泉州市教育学会工作提供有关资金帮助。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支持在职人员积极参加经市教育局同意的教育学会活动,相关住宿交通等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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