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23-00238
- 备注/文号:泉委教组〔2023〕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完善提升“党建+邻里中心”托幼托教功能,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资源服务居民群众的作用,有效解决“双减”背景下课后服务问题,生动展现我市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最美近邻导师”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参与“党建+邻里中心”托幼托教服务工作的广大在编在岗教职工。
2.评选名额: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担当者”选树工作,于2023年8月底评选100名“最美近邻导师”,并参考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建+邻里中心”有关考评数据,对具体名额方案予以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师德高尚,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行业规范,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纪律。
2.积极参与“党建+邻里中心”托幼托教服务,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发挥个人特长和优势,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高质量的辅导服务。
3.开展讲座、授课、回访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学员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提供有益支持。
4.在学员和同行中具有良好口碑和影响力,为其他导师树立了榜样,为泉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1.自愿报名。所有符合条件的导师均可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直学校报名参加“最美近邻导师”的评选。需提交个人简历、个人事迹材料(重点突出在“党建+邻里中心”发挥的作用)、其他佐证材料。报名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
2.单位推荐。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在推荐名额内,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比选择优、实事求是推荐导师,报送推荐表以及相关佐证,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并于7月31日前将先进事迹(详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教育局组织科,联系人:苏黄霓,联系电话:0595-22755266,邮箱:zzk@qzedu.cn。
3.审核评定。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学科建设、导师辅学贡献等。
4.颁发荣誉。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对“最美近邻导师”进行表扬,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党建+邻里中心”建设,让更多的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四、其他事项
1.泉州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专班,统筹评选和推荐“最美近邻导师”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泉州市教育局组织科,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定具体部门、具体同志负责推选工作,深入“党建+邻里中心”发掘优秀代表,并进行广泛宣传,让典型代表成为新时代教师队伍的楷模,激励更多教师主动服务邻里中心建设。
3.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积极探索“最美近邻导师”的奖励机制。
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选树“最美近邻导师”名额分配表
2.全市教育系统“最美近邻导师”申请表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