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21-00368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1〕2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5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11-23 14:2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高校、市属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闽教科〔2019〕6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函〔2020〕15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教育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开办审查、发布审核、值班值守、安全防护、关停注销等工作制度,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严禁“僵尸账号”的出现。各单位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同时接受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局统筹教育系统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和监督自查、协调督办等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所辖单位(学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的指导、检查、管理、考核等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二、规范开设整合

      各单位开设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帐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实名认证,账号名称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

      原则上,同一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要进行整合、清理;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少、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进行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应及时向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内容建设

      (一)规范发布内容。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全市教育发展大局,根据本单位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教育政务信息,尤其是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教育政策信息、服务信息等;属转载的,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和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

      (二)落实审核发布。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工作流程,落实“三审”制,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宣传工作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1.初审(一审):由信息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信息内容的政策依据、发布价值等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防止出现错漏字、病句等低级错误,保障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2.复审(二审):由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重点负责把好信息内容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在全面把控信息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内容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发布价值以及信息安全进行审核。

      3.终审(三审):由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负责,重点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从全局高度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信息安全作出最终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三)加强舆情监测。各单位要强化本单位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内容巡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及时报告,会商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四、强化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选优配强工作人员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

      (二)确保信息安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账号密码保护,全面加强数据管理,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应围绕信息质量、发布时效、传播效果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健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市属单位(学校)已开设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需填写《市直教育系统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排查摸底情况表》(附件4)及市直教育系统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责任书(附件3),并于2021年12月1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查。

      自2021年12月1日起,凡新开设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市属单位(学校),应先填写报送《市直教育系统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备案表》(附件2)、市直教育系统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责任书(附件3)纸质文档送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开设。

      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要求落实所属单位(学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的指导、检查、管理、考核等工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告。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 郭育才

      联系方式:0595-22762175 ,邮箱:tougao@qzedu.cn

      附件:1.泉州市教育系统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职责分工
         2.市直教育系统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备案表
         3.市直教育系统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责任书
         4.市直教育系统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排查摸底情况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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