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19-00022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3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市教育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进一步补齐我市学前教育短板,切实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治理联合办公室工作,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做好相关情况摸底、移交等工作,并按规定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三、工作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配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四、组织实施
1.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教育系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职能科室分管局领导组成,成员为市教育局办公室、学校安全工作科、计划财务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科、民办教育管理科、人事科、行政审核审批科、教育督导室等科室负责人。
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2019年2月3日前将工作小组成立文件盖章报市教育局备案。
2.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科室及配合部门,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办公室要做统筹协调做好治理工作,关注舆论舆情,做好信息公开、通报工作。计划财务科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移交等环节的工作,根据办园性质明确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性质,行政审批科和民办教育管理科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等方面的审核,指导幼儿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方面的工作。人事科要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及教师配备工作。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要加强对幼儿园公、民办(普惠性)属性及开园的指导工作,加强对普惠实效及保教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科要做好幼儿园卫生指导和监管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科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纳入督导范畴。
市级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将另行下发,请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31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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