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8-00406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2018〕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30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8年“两项督导”“教育强县”市级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9 11:45

    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永春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8〕31号)和2017年我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教育督政项目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泉政教督〔2017〕5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五个县(市、区)教育"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的泉州市级核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核查对象和项目
    (一)洛江区、惠安县、永春县:"两项督导"
    (二)石狮市:"两项督导""教育强县"
    (三)晋江市:"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的泉州市级核查已于上半年完成,在省级督导评估前,应全面落实核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二、市级核查时间
    根据省上文件规定的督导评估时间要求,今年四个县(市、区)的泉州市级核查时间分别为:洛江区(10月15-18日)、永春县(10月22-25日)、惠安县(11月5-8日)、石狮市(11月12-15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今年"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的督导评估工作,注重通过督导评估这一抓手,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职责,促进教育短板和问题的解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本区域教育发展水平。
    (二)有关县(市、区)要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围绕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以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为主协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自查自评等各项受检准备工作,力争以高质量通过市级核查和省级评估。
    (三)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于9月底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在市级核查前一周的星期二之前,完成有关核查材料(工作汇报、工作述职、自评报告、基础数据表、核查工作指南等)的上报工作;市级核查结束后,应抓紧做好市级核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纸质和电子版等数据和材料。
    (四)市级核查的日程安排等具体事项,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商定。省、市实地核查和评估期间的会务、接待等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苏明该,联系电话:22891553 ,电子邮箱:qzsdds@126.com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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