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7-00232
    • 备注/文号:泉教办综〔2017〕19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08
    关于举办泉州市教育系统初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决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7-12-13 00:13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学:

      根据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工会联合下发《关于举办泉州市教育系统初中、特殊教育、民办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的通知》(泉教综〔2017〕25号)要求,现将组织参加泉州市教育系统初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决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赛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17日

      具体时间安排:

      15日下午3:00-3:40参赛选手报到;4:00 召开选手预备会,逾期未报到者视为弃权。

      16日-17日进行片段教学比赛和观课评课比赛。

      二、决赛报到地点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

      三、参赛对象

      各县(市、区),市直中学选送参加决赛的选手。

      四、比赛项目及权重

      比赛满分100分,设观课评课(占40%)、片段教学(占60%)两个项目。其中观课评课:参赛选手先观看提供的课堂教学录像(1节课, 45分钟);而后以现场口头方式进行评课,口头评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片段教学:参赛选手根据规定的片段教学内容,先进行40分钟的教学设计;而后进行面对评委的现场模拟教学,但不用多媒体设备,现场模拟教学时间15分钟。

      比赛试题采用专家现场命制形式,统一提供教材及课堂教学录像。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决赛以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设领队1名。本次决赛不统一安排食宿,参赛单位领队及参赛选手食宿自行安排,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2.参加决赛的选手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参赛。

      3.参加决赛的选手不得将U盘、手机、平板电脑及相关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4.决赛赛场采用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赛场。

      7.赛会联系人:

      廖老师 联系电话:22784007

      玄老师 联系电话: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8日


    抄送:泉州市教科所、泉州幼高专永春校区。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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