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7-00186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201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26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全国、全省教育督导会议精神,推动各地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定于2017年10月11-13日,在泉州市区举行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培训活动。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邀请省政府教育督导办领导作教育督导工作专题培训;
2.邀请省政府特约督学解读指导"对县督导"、"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等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3.部署全市教育督导有关工作。
二、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与分组讨论相结合;专题讲座与互动提问相结合。
三、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教育督导领导、教育督导室主任(负责人)、"对县督导"6个专题组负责人,具体人数按"预通知"报送的对象为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兼职督学代表和市特约督学代表。兼职督学可结合实际参加12-13日上午的培训。
四、培训时间
2017年10月11-13日。报到时间:10月11日下午14:00-15:00,15:30集中培训。
五、培训地点
湖美大酒店(泉州市区刺桐北路,泉州侨乡体育馆对面)。
报到地点:酒店一楼大堂。
集中培训地点:酒店12楼瑶池厅会议室,专题组讨论地点另行安排通知。
六、有关要求
1.参训人员需自带评估标准、记分办法和基础数据统计表等材料按时报到和参加培训,县(市、区)教育督导室主任(负责人)为本县(市、区)参加培训工作的组长,应及时做好本小组管理以及与会务组联系等工作。
2.参训人员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和差旅费等回所在单位报销。
3.参训人员应自觉遵守培训工作纪律,注意住宿交通等安全。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9月26日
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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