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17-00092
    • 备注/文号:泉教计〔2017〕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12
    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30 23:56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发〔2017〕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省教育厅分配我市2017年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新开工建设幼儿园30所,其中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公办幼儿园16所,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幼儿园14所。为全面完成2017年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目标任务,现将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和省教育厅《2017年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实施方案》要求,组建推进工作班子,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挂钩。将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纳入当地工程包实施范围,予以一并推动。教育部门为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幼儿园项目方案表报送时间
      请你县(市、区)按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落实项目方案表(附件2),于4月18日前将附件2(签章齐全)报我局计财科。项目进度月报于每月28日前通过"福建省教育财务管理系统"上报。联系人:刘联北、吴崎峰,联系电话:22762502,邮箱:llb5913@163.com。

      附件:1.2017年幼儿园建设工程包任务分解表
         2.2017年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幼儿园项目方案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发〔2017〕2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闽委办发〔2017〕4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要求,组织实施好2017年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我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7年投资工程包工作部署,增强教育领域补短板的系统性、惠民生的针对性、扩投资的实效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进一步缓解我省学前教育供需矛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通过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新开工建设幼儿园200所,其中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公办幼儿园100所,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幼儿园100所。
      二、任务分解
      为全面完成2017年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目标任务,将幼儿园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三、工作机制
      (一)实行公办幼儿园建设专项补助
      按照省教育厅、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的通知》(闽教发〔2017〕1号)要求,筛选1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财政安排4.5亿元用于补助项目建设,并按《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5号)享受有关用地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二)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幼儿园
      1.划拨土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幼儿园。鼓励地方政府划拨土地,按照"政府所有、社会投资,社会经营"的建设机制,以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的遴选标准和优惠政策,在不改变幼儿园国有资产属性的前提下,引入地方城投、国投公司或其他大型企业投资建设。幼儿园建成后,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机制出让幼儿园一定期限经营权,择优引入社会资本经营幼儿园,当地政府以向经营者收取一定额度的资源使用费偿还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经营期内,幼儿园应坚持普惠性办园原则,允许适度提高保育教育费,但提高额度不超过当地公办省级示范园收费标准的100%,厦门市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厦门市有关部门确定。经营期满后,幼儿园无偿地交还地方教育部门。具体竞争参与机制由各县(市、区)制定。
      2.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吸引社会资本改造建设幼儿园。鼓励地方政府利用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或调配其他富余公共资源,参照划拨土地新建幼儿园的模式,择优引入社会资本改建和运营幼儿园。
      3.回收回购小区配建幼儿园吸引社会资本经营。支持地方政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精神,回收回购旧城改造或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参照划拨土地新建幼儿园的模式, 择优引入社会资本装修和运营幼儿园。
      4.通过税费优惠吸引社会资本建设民办幼儿园。地方政府要按照《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建设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三)鼓励实施幼儿园PPP工程包
      鼓励地方政府实施幼儿园PPP工程包,捆绑打包幼儿园新建、改建和装修项目,增加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1.优先实施幼儿园新建项目。对可以保障用地, 暂因资金缺口未启动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优先捆绑打包,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合作期满将项目移交还给政府。允许社会资本配套建设符合规定的托管机构、培训机构及附属设施等营利性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吸引力。
      2.支持开展幼儿园改建和装修项目。对用地用房符合办园条件,需要进一步改造、装修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捆绑打包,采取"改建(装修)-运营-移交"(ROT)模式,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改建和运营,合作期满将项目移交还给政府。该类项目也可与幼儿园新建项目整合组成新的幼儿园PPP项目工程包,提高工程包的整体盈利能力。
      3.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2017年底前经省财政厅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的, 省财政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闽政办〔2015〕69号),给予实施地政府一次性奖励。下阶段,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用好用足我省PPP项目现有各项优惠政策,要结合地方实际,出台配套优惠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幼儿园,是我省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按照"一包一策"和"一包一机制"的要求,组建推进工作班子,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挂钩,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抓紧研究建立可操作、可预期、可持续的运营机制和配套政策。要将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纳入当地工程包实施范围,予以一并推动。教育部门为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编制、推进实施等工作。各地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追加(减)2017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7〕3号)要求,加快推进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100所公办幼儿园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要按照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结合地方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抓紧策划推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的具体项目,于2017年4月20日前,由市级教育部门汇总上报省教育厅(项目方案表见附件2)。项目进度月报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2016年福建省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的通知》(闽教办基〔2016〕8号)有关要求,于每月28日前通过"福建省教育财务管理系统"上报,网址:http://cwgl.fjedu.gov.cn/jyreport/Login/Login.aspx。联系人:李熙波、郑晗、雷朝磊,联系电话:87091345、87091213、87091529,邮箱:jytghc@163.com。
      (二)确保公平竞争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选取合适的社会资本引入方式。合理设置项目的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和市场测试,按法定程序公平择优确定社会资本,确保引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化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要着力激发和促进社会投资参与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对已在省内投资举办幼儿园,且经营规范、已形成品牌效应的社会资本,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引入。
      (三)保障项目用地
      各地要把幼儿园建设工程包项目新建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幼儿园PPP工程包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用地的,由项目公司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级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覆盖范围,同等享有中小学校安工程有关建设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对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幼儿园的,地方政府要依据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四)严把项目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有关标准,开展幼儿园建设工程包新建、改建和装修项目,其中改建和装修项目不得使用D级危房。要依照《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教基〔2012〕10号)等规范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包各子项目具体情况,明确项目运营方应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标准和服务数量等,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接受各方监督。地方政府给予运营补助的项目,应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社会经营者应满足机构、人员、管理、服务、环境与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五)强化督导监管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幼儿园建设工程包推进情况列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县级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列入重要工作议程,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推动幼儿园建设工程包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地方教育部门必须全程参与、积极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幼儿园项目的生成、落地,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高效、平稳地推进,完善幼儿园建设工程包项目的运营、管理及监督机制,提升项目整体效益。


    抄送:市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