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7-00031
    • 备注/文号:泉教督〔201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16
    关于确认泉州第十一中学等19所学校为泉州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时间:2017-03-08 09:03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督〔2013〕6号)和《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泉教督〔2014〕3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学校自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核查、推荐的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6年5月、12月对申报学校进行跟踪督导评估。经实地评估、汇总审核,认定泉州第十一中学等19所学校为泉州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这19所学校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各学校要针对评估组提出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2月16日


    抄送:省教育厅督导处,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印发

    泉教督〔2017〕1号附件:泉州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名单

    洛江区:泉州第十一中学,奕聪中学,就南中学,河市中学,双阳中学,双阳中心小学,敬德中心小学,洛江实验小学,马甲中心小学。
    石狮市: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祥芝中心小学,新湖中心小学,大仑中心小学。
    永春县:华侨中学,永春二中,崇贤中学,五里街中心小学,岵山中心小学。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