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7-00017
- 备注/文号:泉教审〔201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13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学校采集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时间:2017-02-22 15:12
市直学校(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创新政务工作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精神及《关于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建设的函》(泉行政管[2015]55号)要求,结合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及对象
2009年1月1日以来,持有泉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督导室、招考办、资源配置中心、教科所、职教中心)在职在岗教师(其他认定机构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纳入本次电子证照采集)。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学校对持有我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全面摸底审核,并填写《泉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电子证照采集名册》和《泉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电子证照采集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做好证书电子证照采集扫描工作。学校根据《名册》顺序对每位教师证书内容(包括证书封面及证书内的文字、图案、备注部分)进行电子扫描,生成电子文档(每位教师一个文档名,即姓名),压缩打包文件(注明单位),并按规定时间将《名册》《统计表》材料及电子照证文档一并报送我局行政审批科(电子文档发至cjw686996@163.com);
(三)做好电子证照录入工作。各学校派专人(1人)按规定时间(见附件3)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负责本单位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录入工作。
电子证照的采集生成和应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是2017年上半年我局行政审批的主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创新政务工作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精神及《关于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建设的函》(泉行政管[2015]55号)要求,结合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及对象
2009年1月1日以来,持有泉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督导室、招考办、资源配置中心、教科所、职教中心)在职在岗教师(其他认定机构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纳入本次电子证照采集)。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学校对持有我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全面摸底审核,并填写《泉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电子证照采集名册》和《泉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电子证照采集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做好证书电子证照采集扫描工作。学校根据《名册》顺序对每位教师证书内容(包括证书封面及证书内的文字、图案、备注部分)进行电子扫描,生成电子文档(每位教师一个文档名,即姓名),压缩打包文件(注明单位),并按规定时间将《名册》《统计表》材料及电子照证文档一并报送我局行政审批科(电子文档发至cjw686996@163.com);
(三)做好电子证照录入工作。各学校派专人(1人)按规定时间(见附件3)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负责本单位教师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录入工作。
电子证照的采集生成和应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是2017年上半年我局行政审批的主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电子证照采集名册
2.泉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电子证照采集统计表
3.市直学校派专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3日
联系人:陈劲文,联系电话:22138813,行政审批科办公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府旁)教育局窗口(15号)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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