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3-2016-00173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6〕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17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市直属各学校、工会:
为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第32个教师节期间,在全市教育系统广泛开展慰问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活动。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领导将分赴各县(区、市)及部分市直学校慰问100名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含教育系统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育世家,市优秀班主任等)。请各县(区、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及有关学校根据下达名额,按以上条件推荐拟安排慰问的人选,并务必于8月28日前将慰问对象的名单报送泉州市教育工会(市直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再研究确定慰问对象,具体慰问时间另行通知)。
请将慰问对象名单发至泉州市教育工会林建明邮箱:569551878@qq.com或传真22775315。
附件:1.2016年第32个教师节泉州市教育系统慰问名额分配表
2.2016年泉州市教师节期间开展慰问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工会
2016年8月17日
附件1:2016年第32个教师节泉州市教育系统慰问名额分配表
鲤城区:4名 丰泽区:4名 洛江区:4名
晋江市:9名 石狮市:4名 惠安县:8名
南安市:10名 安溪县:10名 永春县:8名
德化县:6名 泉港区:5名 市直校:24名
台商投资区:4名
合计:100名
抄送: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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