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6-00170
- 备注/文号:泉教督〔201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22
各市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闽教督〔2012〕12号)精神,我市制定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教督〔2013〕2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推进学校督导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泉州市直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市直有关学校遵照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8月22日
泉州市直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功能,加快建立与保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教育办学行为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相一致的教育督导新机制,经研究决定,制定市直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精神,以"促公平、提质量"为主线,以"督问题、抓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创新督导机制,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功能。通过建立督学责任区,促进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市直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导原则。责任督学要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职责。责任区督学有义务回答学校、学生、家长关于教育政策的咨询。
(二)督查与指导并重原则。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督查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校工作的指导,要树立为教育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实现督导工作重心下移。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责任督学要深入学校、深入课堂,全面了解学校情况,对学校工作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督导内容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四、督学管理
(一)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督学任职条件的对象中选聘,聘期三年并颁发督学聘任证书。
(二)督学责任区设有责任督学和联系督学。责任督学从市政府特约督学中选聘,为所挂牌督导学校固定驻派人员,承担该督学责任区内经常性督导任务,督导时必须持证上岗。联系督学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负责挂钩联系责任督学和被督学校。
(三)市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负责指导责任督学日常工作、绩效考核等。定期召开责任督学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听取责任督学的工作情况汇报,解决责任督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责任督学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学期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总结交流、评比通报。
五、工作职责
(一)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1.督导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
2.指导帮助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督促指导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反馈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
4.认真研究分析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帮助学校总结办学经验。
5.准确掌握学校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6.根据督导结论,对被督导学校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或奖惩、教职工职称评聘及工作续聘等提出建议;每年年终把责任督学列为考核组成员,参与对本责任区内学校和校长的年度工作考核。
(二)联系督学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工作、总结工作情况。
2.协助解决责任督学工作条件保障,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3.负责联系责任督学参加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对责任督学绩效考核提出建议。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布置的有关工作。
(三)被督学校工作职责
1.主动配合责任督学工作,如实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它有关材料。
2.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进行整改。
3.责任区学校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被督学校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责任督学当面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可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督导室或教育局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作出书面答复。
六、工作方式
(一)责任督学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2次。
(二)责任督学主要实行随机督导,一般采用明查暗访、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不得影响被督学校正常教学的秩序。
(四)督导结束时须向被督查学校及时反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发出《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责任督学组织领导,定期召开督学责任区工作会议,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督学工作的困难与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相关工作,保障督学责任区制度有序、有效运行。
(二)保障工作条件。设立督学责任区专项经费、办公场所、热线电话等,为责任督学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力保障督学责任区工作顺利开展。
(三)召开专题会议。每学期召开专题会议,了解、分析和研究责任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对责任督学进行考核。
八、结果运用
(一)责任督学的随机督导结果,将列入学校校长考核、任命的重要依据。
(二)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并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布督导的情况。
(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督学给予表扬奖励,对学校工作有特色、有成绩的校长进行表扬奖励。
(四)学校整改不到位,且产生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对校长及学校相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纳入学校年终目标管理和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泉州市直学校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安排表
2.泉州市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3.泉州市直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文明办,各县(市、 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
泉教督〔2016〕5号附件1:泉州市直学校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安排表
| 类别 | 责任区学校 | 责任督学 | 联系督学 |
| 中学责任区 | 泉州一中(含东海校区) | 骆瑞金 | 张小平 |
| 泉州外国语中学 | |||
| 泉州培元中学 | 林鸿章 | 张荷丽 | |
| 泉州三中 | |||
| 泉州五中(含城东校区) | 杨一彪 | 陈东海 | |
| 泉州实验中学 | |||
| 华侨大学附属中学 | 陈智才 | 张小平 | |
| 泉州华侨职业学校 | |||
| 小学责任区 | 泉州师院附小 | 陈谦 | 苏明该 |
| 泉州实小 | |||
| 泉州晋光小学(含东海 校区) | 卓和平 | 潘刚博 | |
| 泉州第二实小 | |||
|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 | 杨振兴 | 蔡宝塔 | |
|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 | |||
| 泉州盲聋哑学校 | 陈智才 | 潘刚博 | |
| 幼儿园 责任区 | 泉州幼师附幼 | 李丽蓉 | 苏明该 |
|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 |||
|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 |||
|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 实验幼儿园 |
王元美 | 朱溪泉 | |
|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 |||
|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
泉教督〔2016〕5号附件3:泉州市直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一、爱岗敬业:热爱督导奉献教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二、依法履职:熟悉法律遵守规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
四、客观公正: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五、善于沟通: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
六、勇于担当: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七、开拓创新: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
八、注重实效: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
九、业务精湛: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
十、廉洁自律:严于律已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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