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6-00126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6〕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3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教督〔2016〕7号)精神,为加强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切实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内容
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
三、职责分工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中等教育科: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学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初等与学前教育科: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小学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思想政治教育科: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体卫艺教科:负责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文化活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工作推动阶段(2016年5月-7月)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项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现象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电话号码,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和校园平安建设等方面工作,切实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督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加强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及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泉教安〔2016〕5号)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尽快落实。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9月-12月)
1.学校自查。2016年9月15日前,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2.县级普查。2016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本级政府。
3.市级复查。2016年10月15日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低于6所。
4.省级督查。2016年10月下旬,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全市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认真做好省级督查组实地督查的迎检工作。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0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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