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16-00105
- 备注/文号:泉教计〔2016〕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10
各县(区、市)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经济开发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暴雨较多,土壤含水率高,容易造成山体滑坡、洪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安全工作监管任务繁重。为切实抓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各学校须按我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教计〔2016〕6号)精神,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拉网式全面安全排查(详附件),对存在洪水、滑坡、坍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课、撤离,确保师生安全。
二、立即组织开展学校在建工程安全排查。各地各学校务必组织监理和施工方加强学校在建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并配合当地住建部门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特别是涉及临水、临山的在建建设工地、临时工棚和弃土渣场,对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龙门架、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吊锚固剂限位装置,工地围墙围挡、基坑沟槽支护状况,要严格检查,严防倒塌、坠亡事故。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安全避险教育。一旦发现校舍等有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排险,防范学校校舍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排查结果于5月20日前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抄报我局计财科汇总,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汛办,市住建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