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6-00068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201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闽政教督〔2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案例征集活动,认真组织初选,每个县(市、区)评出3个案例,于6月10日前将案例电子文本发送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
联系人:蔡宝塔 电话:0595-22891553
电子邮箱:qzsdds@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闽政教督〔2016〕1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4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督导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日印发
泉政教督〔2016〕1号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闽政教督办〔2016〕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2015年,我办组织开展了全省责任督学工作实践案例征集活动,各地积极响应,组织辖区内责任督学根据工作实践撰写工作案例,并开展评选、交流、研讨,探索督学工作的方法与途径,不断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效、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责任督学工作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案例的内容、格式和文字要求均按照闽政教督〔2015〕10号文的规定执行。案例必须是督学自身工作实践,涉及的事实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如发现抄袭现象将在全省通报。
二、报送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设区市教育督导室组织辖区内市、县两级责任督学撰写案例,汇总并组织初选,于6月30日前将初选出的案例稿件电子文本发送至我办指定邮箱。每个设区市报送10个左右案例,平潭综合实验区报送2个。
三、案例推广
我办将对各地报送的案例组织评选,对优秀案例作者和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较高、有借鉴意义的案例汇编成集,并推荐在《福建教育督导》上刊登,安排全省有关会议进行交流。
四、组织工作
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发动辖区内责任督学积极参与案例征集活动,参与面应覆盖到所有督学责任区。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好初选工作,把好报送省级案例的质量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联系人:吴文平 电话:0591-87091211
电子邮箱:wwp3369@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