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6-00064
- 备注/文号:泉教督〔201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30
关于确认鲤城凌霄中学等3所学校为泉州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时间:2016-04-06 16:26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督〔2013〕6号)和《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泉教督〔2014〕3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学校自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核查、申报的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5年12月进行现场督导评估。学校根据评估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提高方案,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同时着重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经综合审核、统一研究、形成意见后,认定鲤城凌霄中学、晋江平山中学、永和中学等3所学校为泉州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希望鲤城凌霄中学等3所学校进一步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德育为先,注重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素质教育先进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3月28日
抄送:省教育厅督导处,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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