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16-00066
- 备注/文号:泉教计〔201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30
市直各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泉财行〔2016〕136号)精神,为组织好市直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贯彻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市直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时点和范围
(一)清查时点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二)清查范围
市直教育系统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学校。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市直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开展,市教育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市直教育系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应按规定报送市教育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各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账的单位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
(三)各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市教育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4-7月)
1. 5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资产自查工作。
2. 6月15日前完成中介机构审计,各单位将清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
3. 6月底前各单位将资产清查结果审核汇总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4. 市教育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于7月8日前完成市直教育系统资产清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6年8-10月)
总结市直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成立由相关科室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抄送: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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