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6-00022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6〕6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2-22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16年教育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2-29 16:53

    局各科(室):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5〕75号)精神,现就加强2016年教育政策解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解读范围
      以泉州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解读主要是要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要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二、解读形式
      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三、公开平台
      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是我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发布相关信息,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开。
      四、工作程序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多科(室)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科(室)负责解读。以泉州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多科(室)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科(室)负责解读。以泉州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科(室)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科(室)在起草以泉州市教育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主要领导审签。
      (三)领导审签后,由起草科(室)将拟发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局办公室发文、存档。
      (四)各科(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经审定后的解读方案,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
      (五)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起草科(室)将解读方案和拟发文件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文件公开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经审定后的解读方案,登陆"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
      五、队伍建设
      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强化政策解读的力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六、解读机制
      机关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局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6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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