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2-2015-00073
    • 备注/文号:泉教计〔201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09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16 21:04

    各县(区、市)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5〕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排查,及时排除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45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泉教计〔2014〕13号)要求,请你们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排查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D级危房及校舍安全隐患。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逐一核实,并填写《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排查情况表》,于7月25日前报告我局计财科。联系人:王沛,联系电话059522762502,邮箱LLB5913@163.COM。
      二、加强校舍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相隔离,实行全封闭施工。要特别注意施工现场周围的围墙、护坡、挡土墙等附属设施的安全,拉设隔离警示带,划出警示线,危险区要设置醒目标志牌和警示带。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项目学校教师、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5〕18号)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8日


    抄送: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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