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4-00106
- 备注/文号:泉教监〔201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6-30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小学:
暑假临近,为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广大中小学生和教师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的暑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现就严禁暑假期间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补课等有关事项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全市各公、民办中小学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省教育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和《关于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通知》(闽教基〔2013〕5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泉教中〔2014〕17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增加政治责任感,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严禁任何中小学校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严禁任何教师利用暑假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严禁学校及教师利用暑假举办兴趣培训、课前培训、衔接培训等补习班;严禁学校将校舍出租给其他社会教育机构举办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凡有提前收取学生假期补课费用的学校和教师,必须立即将所收费用退还给学生。
二、紧密部署,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接到本文件后立即进行部署,及时传达本通知要求。各学校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务必在暑假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规范办学相关规章制度、文件政策,切实增强依法从教的自觉性。
各地各校、全体教职工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教育、推进教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的重要性,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补课苗头,要立即整改、坚决禁止;经教育仍我行我素、意欲强行补课者,学校要及时上报教育局从严查处。
三、严格督查,严肃追责
对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的违规办学行为,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泉州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中小学的日常督促和检查,组织人员不定期明查暗访,严肃查处暑假期间各种形式的违规补课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治理学校违规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如有违规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校长是否知情,一律视为学校行为,从严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各地各校要公布泉州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泉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595-22798807,中教科:0595-22782219,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电话:0595-22782220。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30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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