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4-00074
    • 备注/文号:泉教监〔201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5-12
    关于认真做好泉州市教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27 10:1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福建省教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纠风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将"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确定为2014年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议题,现就选题评议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各项规定并结合省市相关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大力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各地要加强对治理乱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加大对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广泛动员各地政府职能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师生员工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家长加强监督,自觉抵制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行为。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抓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推进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同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实行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考核。
      三、加强查纠,确保选题评议工作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纠风、物价、审计、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中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合力,对违规招生、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新闻媒体反映强烈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要快查快办及时反馈,公布查处结果。对设立"小金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本选题评议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和评议目标,同时积极参加当地纠风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和"面对面"评议等活动,切实取得成效,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抄送:省教育厅行评办,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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