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4-00072
- 备注/文号:泉教监〔2014〕4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5-1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泉州市教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泉州市教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按照《福建省教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纠风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以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为重点,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规范教育收费为关键,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促进教育事业跨越发展服务。
二、评议对象
2014年泉州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对象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及所属学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三、评议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风的评议内容是:坚持依法治教,深化办事公开,加强制度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畅通投诉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主要内容: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治教,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促进教育跨越发展;是否认真实行办事公开,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建立公开公示、服务承诺等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端正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和反馈,是否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行风的评议内容是:招生、收费、办学行为、校务公开和师德师风建设状况。主要内容:是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六公开",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严格执行清理规范后的新学年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规范高校招生收费行为;是否严禁违规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别是全面落实禁止教师办班有偿补课措施,是否全面完成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后续相关工作;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是否落实师德考核办法,是否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师德师风建设是否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我省教育系统的选题评议议题确定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这个重点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和评议目标,同时积极参加当地纠风部门组织的"网络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切实取得成效,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评议方法与步骤
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方式: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所属学校,各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步骤并予以实施。评议工作采取问卷调查、自查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中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政府纠风办及市教育局的部署安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选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或督导组,监督、指导、参与评议工作。各单位要将本级活动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广泛宣传发动(5月下旬)
各地各校要召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要总结和推广过去评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联系教育实际,大力宣传一批遵纪守法、依法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进行正面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组织专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书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宣传本单位业务工作的职能和主要工作内容,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展示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全面收集意见(6月中旬至9月10日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书、开展明察暗访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参照附件1),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析。通过邀请当地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深入基层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利用《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问卷测评(9月中下旬)
1. 市教育局的问卷测评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委托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实施。各参评单位应按照《关于按时报送服务对象评议员基础信息采集表的通知》(泉教监函[2014]1号)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向市教育具监察室报送《服务对象评议员的基础信息采集表》(表样详见附件2),统一以Excel电子表格报送,报送情况计入各单位日常考评。
2.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政风状况和幼儿园、中小学行风状况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各教育局组织当地行评代表、行风监督员进行(详见附件3、附件4),按行政服务对象不少于80份;各类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家长分别不少于50份总计不少于200份的标准发放,汇总后将汇总表(详见附件5、附件6)报市教育局行评办,市教育局根据汇总材料有重点地抽查2至3个县(市、区),采取电话回访或问卷调查方式进一步了解当地群众、学生家长对教育政风行风状况的满意程度。
(五)认真整改反馈(10月20日前)
要把落实整改贯穿于民评工作的全过程,如实收集和梳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各学校要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建立整改档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评代表和群众反馈整改情况。要在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纠、评、建"的要求,举一反三,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监督,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强化监督检查(10月下旬)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行评代表或有关人员对所属单位、学校的行风建设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和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重点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督导,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七)做好总结评议(10月底至12月底前)
省、市政府纠风办将组成全市民主评议员信息库,邀请专家评议员、群众评议员和服务对象评议员对教育系统实施网上投票评议,质询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各单位、各学校要主动配合评议员做好评议工作,虚心接受评议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总结,10月20日前召开民主评议行风大会,并将评议报告上报市教育局行评办。10月下旬开始,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及标准见附件7)。
(八)运用评议结果
对各单位、学校的问卷测评和综合评议结果须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综合评议结果较差的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并建议列入教育系统政风行风重点监控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到人。各地各校要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它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抓好本级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政风行风建设的同时,要负责检查指导所辖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加强督查,把评议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评建结合,重在预防。要按照"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思想教育、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督机制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四个结合":一要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相结合;二要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三要与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强化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要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通过构建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从解决个别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靠领导重视向靠制度保证转变,从外部压力推动向自觉性行动转变,从突击性工作向日常性工作转变。
(三)查摆问题,限期整改。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查找本部门、本学校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经梳理后,作为今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着力点,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做出整改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年中和年末,要不定期地组织行评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深入基层单位和学校,对政风行风情况和践诺情况进行检查和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办法,确保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有效参与日常监督,充分履行调查权、评议权、监督权。监督员在开展明察暗访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给予支持和配合。要广开言路,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评议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客观真实反映各单位、学校的政风行风状况。
附件:1. 关于征求2014年泉州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意见和建议的函
2. 服务对象评议员基础信息采集表
3. 2014年度教育系统政风状况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4. 2014年度学校行风状况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幼儿园、小学、中学)
5. 2014年度教育系统政风状况群众满意率汇总表
6. 2014年度教育系统行风状况群众满意率汇总表
7. 2014年福建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抄送:省教育厅行评办,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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