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3-00033
    • 备注/文号:泉教督〔20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3-14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3-03-21 09:45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改革创新,督促和引导普通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下同)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规定,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闽教督〔2012〕12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重要意义。督学责任区制度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督政督学并举并重方针、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的重要举措,是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督校工作的普遍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开展随机督校工作,有利于监督和引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学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实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宣传推广学校办学成功经验,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有利于客观反映学校办学常态情况,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合理设置督学责任区和配备督学人员。督学责任区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和覆盖区域内所有公民办中小学的要求,结合区域学校实际科学设置。市直属中小学设置3个督学责任区(中学督学责任区、小学督学责任区、幼儿园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2名及以上督学,由市政府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等组成,市直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工作自2013年春季启动开展;县级督学责任区根据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数设置,一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一般不超过20所,每个责任区设置责任督学至少2名,县级督学责任区工作最迟于2014年全面启动实施。每个督学责任区应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责任区具体工作的协调与联络等事项。为确保督导工作质量,根据督导工作需要,也可聘用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督学责任区工作。建立市级督学联络员制度,负责指导并参与县(市、区)责任区的督学活动。

      三、制定落实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责任区督学工作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要求,在责任区督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教督[2012]7号"、"闽教督〔2012〕12号"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区督学可根据工作需要,有机结合开展相关督政工作。责任区督学持《督学证》依法行使督学权力,可以以不事先通知的形式,对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随机督导检查。

      四、督学责任区工作开展的有关要求

      (一)督学到责任区学校进行随机督导,每学期一般不少于2次,督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一般不得影响被督导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除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外,责任区督学到责任区督导工作前,应提前报告督导室登记备案。

      (三)督学要适时指导和帮助学校总结工作成效与经验,倾听学校、教师、家长等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与学校共同研究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要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做到依法监督,科学指导,真诚服务,促进发展,确立督学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督校工作结束时,应认真填写《学校随机督导检查记录表》和建议学校整改的初步意见;每个督学责任区每学期应形成阶段性督导工作报告,每学年上报责任区督导报告。督导记录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督学应加强督德修养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能力;在工作中应认真履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六、加强督学责任区的管理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根据工作实际设置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责任区督学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管,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情况,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提供工作支持。受督学校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工作,为督学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方便,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客观信息,主动配合完成督导任务;学校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整改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教育督导机构反映和申辩;学校应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公布责任区督学的联络信息,广开信息来源,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门外适当的地方,悬挂"XX学校责任区督学公开栏"牌匾。

      责任区督学公开栏牌匾样式(参考)

    XX学校责任区督学信息公开栏
    像片 姓名 联系电话:
    像片 姓名 联系电话:
    像片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对学校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责任区督学反映。

      (三)加强规范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区督学的义务和权利,规范督学工作行为,为督学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要定期召开督导责任区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法,创新和改进督学工作方式方法;重视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督学工作能力和水平;责任区督学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表现优秀、成效显著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督学工作的,给予教育和批评,直至取消责任区督学资格。

      (四)重视结果运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它作为教育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校长考核、文明学校、达标晋级等评优评选工作有机挂钩。学校要根据督学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责任区督学要及时跟踪被督查学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学校不断进步和发展;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学校和校长,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向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约谈或问责建议。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教育实际,建立实行符合本地实际的督学责任区制度,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于2013年4月15日前,上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
         2.督学责任区随机督导检查记录
         3. 督学责任区随机督导整改通知书
         4.泉州市督学责任区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3月12日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文伟(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曾文汉(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陈进兴(市教育工委纪工委书记、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张小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苏明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陈军萱(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蔡玉霖(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曾国跃(市教育局职教科科长)

          王惠生(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附件4:泉州市直属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安排表

    类别 责任区学校 责任区督学 县级督学责任区 联系督学
    中学责任区 泉州一中
    泉州五中
    培元中学
    泉州三中
    实验中学
    外国语中学
    泉州华侨职校
    专职督学  
    △张小平 南安市
    洪金土  晋江市
    石狮市
    张荷丽  安溪县
    小学责任区 泉师附小
    泉州实小
    晋光小学
    泉州第二实小
    泉州第三实小
    开发区实验学校
    泉州特殊教育学校
    专职督学  
    △苏明该 鲤城区
    丰泽区
    潘刚博  永春县
    德化县
    幼儿园责任区 泉州机关幼儿园
    泉州刺桐幼儿园
    幼高专附属幼儿园
    丰泽实验幼儿园
    金山幼儿园
    专职督学  
    △朱溪泉 惠安县
    泉港区
    陈 谦  洛江区
    台商投资区

    说明:“△”为督学责任区负责人;根据督导工作实际需要,可邀请兼职、特约督学等人员参加。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教育工委、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市政协教卫文体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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